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32400799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,教育部辦理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,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,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。
三、為獎勵績優講師,給予教學肯定,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,旨揭選拔對象分為「學習者」及「教學者」組。
四、參加資格與條件:
(一)學習者組
(二)教學者組
五、本項計畫選拔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,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辦理初審作業。
六、請詳閱附件計畫,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13年4月30日(星期二)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,俟本府辦理初審後,再請受推薦人員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拷貝10份逕送本府彙辦。
七、相關表件請至「教育部全球資訊網∕認識教育部∕本部各單位∕終身教育司∕資料下載」下載。
八、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首揭計畫,如需諮詢,可洽計畫團隊(何依庭專任助理,02-6610-1234分機152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