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,教育部自64年開始,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,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。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,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、高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,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,請鼓勵參與旨案徵件。
三、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,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向申請推薦單位(機關(構)、學校、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、法人)申請推薦,或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,請各申請推薦單位請於113年6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(送)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(地址:南投市中興路660號),電話:049-222106分機1334,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本府將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。
四、檢附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」、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。
五、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://www.edu.tw/認識教育部/本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布告欄下載。